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

十號公報修訂內容與對企業衝擊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十號公報)第一次修訂條文,此為存貨公報發布20年來第一次修訂,修改幅度不小,且因為存貨影響企業層面甚廣,為使企業能有足夠的緩衝適應期間,決議於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正式適用。


1.改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存貨:為了避免資產帳面價值超過預期將由銷售或使用可回收金額,以往存貨續後衡量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將改由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取而代之。


2.禁止採後進先出法計算存貨成本:企業出售存貨順序大部分以最先進貨之存貨為第一順序,故後進先出法顯然無法呈現企業存貨真實流動狀況,也將使存貨成本日趨偏離實際數字,現今採行後進先出法管理成本之企業也極為少數,故決定於此次修訂廢除後進先出法。


3.比較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不得以全體項目比較:因考量每一項存貨皆有其獨立之價值,且可產生專屬性之現金流量,因此決定以個別項目作為比較;但若企業欲以分類項目比較,需同時符合三項要件:屬於相同產品線,且其目的或最終用途類似;於同一地區生產及銷售;實務上無法與該產品線之其他項目分離評價。


4.新增勞務存貨相關規定:此項目所指勞務為通常可存在於實體中之服務,需將投入之直接人工成本與可直接歸屬之費用等,於發生時認列為勞務存貨之成本,如此才可忠實反映勞務存貨未來可帶來的經濟效應。


5.存貨跌價損失及迴轉利益應調整銷貨成本:實務上,企業多將存貨跌價損失及回升利益列為「存貨跌價損失」及「存貨跌價回升利益」,但此兩項為營業外收益及費損項下之科目,無法忠實完整表達營業狀況與績效,因此修訂應調整至銷貨成本。

以上應該很多人看不懂,這五點最影響企業最大的是第1點跟第5點,我以下列計算方式說明:
例如 鋼鐵業買入盤元成本100元,忽然該盤元跌價 20%,100*80%=80 中間20元的價差在還沒賣出時,就需以第5條存貨跌價損失,計入當期的銷貨成本中,使財報的毛利率降低。
 
這些變革最主要的目的是充份揭露報表的資訊,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也就是讓企業無法隱藏以「市價高於成本項目」隱藏「成本高於市價項目」的損失,讓不少企業在財報中獲利降低,十號公報的實施,將會對製程複雜、產品多樣化及通路廠商的存貨管理壓力將明顯增加。例如傳統的鋼鐵、塑化、營建和食品業及電子代工業,尤其在今年下半年不景氣的時候,原料都大幅度的下跌,讓十號公報的衝擊更大,所以近來有延後實施的聲音.

沒有留言: